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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睢宁县公布一名初筛阳性人员活动轨迹

   日期:2022-03-03 10:02:05     浏览:14    评论:0    

江苏睢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月3日发布紧急通告称:2022年3月2日晚8时许,睢宁县在对返乡人员的筛查中发现一名初筛阳性人员魏某某,为上海市阳性感染者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睢宁县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对魏某某及其密接、次密接迅速实施隔离管控,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接和次密接排查、核酸采样检测、区域管控和隔离管控等应急处置工作。

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该密切接触者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经查,魏某某于3月1日08:24-12:17乘坐高铁(G3292,05车06A)从上海前往睢宁;

12:17-12:40乘坐出租车(苏CQ252X)前往睢城街道周楼社区家中,车上乘客仅有魏某某一人;

13:30,自驾车送小儿子到幼儿园上学;

14:00-14:30自驾车前往东城名郡看房,房内无人,也未接触其他人;

14:30-15:30在家未外出,未接触其他人员;

15:30-15:50自驾车前往吊桥家具厂门前与任某交谈,仅接触任某一人;

15:50-次日11时,在家未外出,其间有周某某上门发生接触;

3月2日11:00,自驾车到幼儿园接小儿子放学,到小学接大儿子放学;

11:30-11:40自驾车前往八里菜市场仝德某熟食摊购买熟食;

12:00-16:50在家未外出;

16:50被接至维也纳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至3月3日6时,初步查出在睢密接18人,次密接147人,在外密接、次密接均进行了协查推送,流调排查管控检测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非必要不离睢,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江苏睢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3月3日发布紧急通告称:2022年3月2日晚8时许,睢宁县在对返乡人员的筛查中发现一名初筛阳性人员魏某某,为上海市阳性感染者张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睢宁县已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对魏某某及其密接、次密接迅速实施隔离管控,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接和次密接排查、核酸采样检测、区域管控和隔离管控等应急处置工作。

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该密切接触者为阳性,已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经查,魏某某于3月1日08:24-12:17乘坐高铁(G3292,05车06A)从上海前往睢宁;

12:17-12:40乘坐出租车(苏CQ252X)前往睢城街道周楼社区家中,车上乘客仅有魏某某一人;

13:30,自驾车送小儿子到幼儿园上学;

14:00-14:30自驾车前往东城名郡看房,房内无人,也未接触其他人;

14:30-15:30在家未外出,未接触其他人员;

15:30-15:50自驾车前往吊桥家具厂门前与任某交谈,仅接触任某一人;

15:50-次日11时,在家未外出,其间有周某某上门发生接触;

3月2日11:00,自驾车到幼儿园接小儿子放学,到小学接大儿子放学;

11:30-11:40自驾车前往八里菜市场仝德某熟食摊购买熟食;

12:00-16:50在家未外出;

16:50被接至维也纳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

至3月3日6时,初步查出在睢密接18人,次密接147人,在外密接、次密接均进行了协查推送,流调排查管控检测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非必要不离睢,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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