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2022年3月9日发布通告称,目前,苏州市全域已为低风险地区,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和人民群众安全有序流动,现就调整全市交通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市域内各交通防控查验点全面解除对离开苏州车辆和人员的查验措施。
2.对通过铁路客运离开苏州的旅客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恢复省市际客运班车、包车运营。
3.恢复因疫情影响临时调整的市内公交线路,有序恢复省市际毗邻公交服务。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乘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还须配合查验健康码,进入轨道交通站须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及查验健康码。
请广大市民继续保持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
苏州全市医疗机构复工复诊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2022年3月9日发布通告:经苏州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8日起苏州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在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一、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进行自查评估,通过后全面恢复诊疗服务,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择期手术、体检等医疗服务可全面向患者提供。
二、诊所、门诊部(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不含医院内部设置的门诊部、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可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三、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自行佩戴口罩,做到有效个人防护。口腔等操作时间较长、飞沫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和择期手术以及行程码带星的就诊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未开设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各类诊所、门诊部、卫生站(所)等不得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
五、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视频探视服务,提倡无陪护住院,确需陪护的,应当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陪护人员健康监测、信息登记等工作。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口岸防控组2022年3月9日发布通告称,目前,苏州市全域已为低风险地区,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和人民群众安全有序流动,现就调整全市交通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市域内各交通防控查验点全面解除对离开苏州车辆和人员的查验措施。
2.对通过铁路客运离开苏州的旅客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恢复省市际客运班车、包车运营。
3.恢复因疫情影响临时调整的市内公交线路,有序恢复省市际毗邻公交服务。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乘坐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还须配合查验健康码,进入轨道交通站须配合开展体温检测及查验健康码。
请广大市民继续保持防范意识,遵守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
苏州全市医疗机构复工复诊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2022年3月9日发布通告:经苏州市指挥部研究决定,自3月8日起苏州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地区。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在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一、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进行自查评估,通过后全面恢复诊疗服务,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择期手术、体检等医疗服务可全面向患者提供。
二、诊所、门诊部(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不含医院内部设置的门诊部、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属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可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三、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必须自行佩戴口罩,做到有效个人防护。口腔等操作时间较长、飞沫气溶胶产生较多的和择期手术以及行程码带星的就诊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四、未开设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各类诊所、门诊部、卫生站(所)等不得接诊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
五、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视频探视服务,提倡无陪护住院,确需陪护的,应当固定陪护人员,并做好陪护人员健康监测、信息登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