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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一季度查处涉疫案件272起

   日期:2022-04-01 19:58:23     浏览:30    评论:0    

中新网南京4月1日电 据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4月1日消息,2022年一季度,南通警方共办理各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272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300名。办理的案件中,多为谎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案件,其中刑事案件3起。

3月29日,在南通市通州区先锋卡口交通查验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时发现王某龙(男,35岁,安徽人,目前已被隔离治疗)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调查,近日,王某龙驾车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在明知其行程卡带“星”的情况下,到达南通后未主动向当地报告,未按照南通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严重扩散风险。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通州区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31日,南通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依法严打拒不配合、故意逃避卡点工作人员防疫查验,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等10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构筑疫情防控牢固防线,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理,切实保障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在接受防疫调查时,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封控、封闭场所人员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未经许可,擅自聚集、外出;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等。

南通警方在通告中表明,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均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中新网南京4月1日电 据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4月1日消息,2022年一季度,南通警方共办理各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272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300名。办理的案件中,多为谎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案件,其中刑事案件3起。

3月29日,在南通市通州区先锋卡口交通查验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时发现王某龙(男,35岁,安徽人,目前已被隔离治疗)检测结果呈阳性。经调查,近日,王某龙驾车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在明知其行程卡带“星”的情况下,到达南通后未主动向当地报告,未按照南通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严重扩散风险。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通州区公安局已对其立案侦查,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31日,南通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依法严打拒不配合、故意逃避卡点工作人员防疫查验,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等10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构筑疫情防控牢固防线,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理,切实保障民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在接受防疫调查时,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封控、封闭场所人员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未经许可,擅自聚集、外出;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等。

南通警方在通告中表明,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均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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