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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再次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日期:2022-04-07 14:02:55     浏览:5    评论:0    

记者4月7日从青海省医保局获悉,4月6日,青海省医保局、青海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指导价格的通知》,从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于4月8日起执行。

一是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28元/项,采用10人混检和5人混检方式的统一调整为8元/人。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便民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免费提供纸质报告。

二是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的,可由群众自愿选择单检或混检。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含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时,据实按混检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

三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院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四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五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及费用结算,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总台记者 李永辉 刘泽耕)

记者4月7日从青海省医保局获悉,4月6日,青海省医保局、青海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指导价格的通知》,从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于4月8日起执行。

一是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指导价格调整为28元/项,采用10人混检和5人混检方式的统一调整为8元/人。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该价格项目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便民门诊诊查费和一般诊疗费),免费提供纸质报告。

二是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的,可由群众自愿选择单检或混检。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含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时,据实按混检收取费用,严禁以混检套收单检费用。

三是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院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价格。

四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五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群范围及费用结算,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总台记者 李永辉 刘泽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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