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获悉,为整治“征信修复”乱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征信合法权益,人行太原支行已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山西省“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当前,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旗号,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不良信息,误导公众委托其代理维权,从中牟利。这种行为不仅无法删除准确无误的不良信息,还存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风险,严重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概念。社会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利用公众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不仅不能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信息主体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或删除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或予以行政处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征信修复”代理机构或个人通常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的风险,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教唆公众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虛假材料,以“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试图达到“征信修复”目的,不仅无法修改不良信息,甚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征信修复”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征信修复”职业代理人教唆个人捏造不实理由,甚至伪造证件或其他虚假材料,或者恶意投诉相关金融机构以图修改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
2、部分机构或个人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景为由,诱导用代理、加盟方式办理“征信修复”业务,以此骗取代理、加盟费用。
3、部分机构或个人以培养“征信修复”专业人才为口号,谎称教授征信修复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复师考证服务,实则骗取高额费用或个人信息。
4、部分机构或个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后,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声称当事人曾注册、办理过贷款,如不注销或还清所欠贷款将影响征信记录,诱导当事人转账汇款以骗取资金。
5、冒充客服,声称个人账户出现异常,若不及时注销账户会影响个人征信,诱导当事人在假网站、假平台进行操作后,盗用个人信息申请网贷以骗取资金。
如果发现有涉及以上“征信修复”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线索和证据,可及时致电联系当地人民银行提供,或发送相关线索和证据电子文档至邮箱:tyzxxfxs@163.com。
日前,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获悉,为整治“征信修复”乱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人民群众征信合法权益,人行太原支行已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山西省“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
当前,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旗号,大肆宣传可删除信用报告中不良信息,误导公众委托其代理维权,从中牟利。这种行为不仅无法删除准确无误的不良信息,还存在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涉嫌违法等风险,严重损害公众合法权益。
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概念。社会上关于个人征信可以修复的说法属于虚假宣传,实质是利用公众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承诺删除不良信息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用后失联,不仅不能删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信息主体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不良信息,一旦发现违规修改或删除的行为,将依法进行责任追究或予以行政处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征信修复”代理机构或个人通常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存在被恶意使用、泄露或买卖的风险,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教唆公众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虛假材料,以“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试图达到“征信修复”目的,不仅无法修改不良信息,甚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征信修复”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征信修复”职业代理人教唆个人捏造不实理由,甚至伪造证件或其他虚假材料,或者恶意投诉相关金融机构以图修改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不退款或失联。
2、部分机构或个人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景为由,诱导用代理、加盟方式办理“征信修复”业务,以此骗取代理、加盟费用。
3、部分机构或个人以培养“征信修复”专业人才为口号,谎称教授征信修复技巧或提供征信修复师考证服务,实则骗取高额费用或个人信息。
4、部分机构或个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后,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声称当事人曾注册、办理过贷款,如不注销或还清所欠贷款将影响征信记录,诱导当事人转账汇款以骗取资金。
5、冒充客服,声称个人账户出现异常,若不及时注销账户会影响个人征信,诱导当事人在假网站、假平台进行操作后,盗用个人信息申请网贷以骗取资金。
如果发现有涉及以上“征信修复”违法犯罪行为的相关线索和证据,可及时致电联系当地人民银行提供,或发送相关线索和证据电子文档至邮箱:tyzxxfx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