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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售卖蔬菜!拘留罚款

   日期:2022-04-18 12:53:16     浏览:5    评论:0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机关查处了4起涉疫违法案件,其中一起是商户违反防疫管控措施,并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售卖蔬菜,警方已依法查处。

案例一

2022年4月8日至4月14日,于某波、于某涛、张某某违反爱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爱民区继续实施居民小区封闭管理的通告》中关于行业场所暂停经营、小区封闭管理的规定,对外经营爱民区云杉林小区某超市,并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多次到爱民区多个小区售卖蔬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决定分别给予3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4月14日,邓某某违反《牡丹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3号通告》中关于商超暂停营业的规定,对外经营爱民区花河小区某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决定给予邓某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4月14日,邢某违反《牡丹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3号通告》中爱民区继续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规定,在山河铭家小区向小区居民售卖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决定给予邢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4月14日,辛某某、邱某某、李某某、栗某某违反《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第7号通告》中关于严禁聚集聚会的规定,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某小区住宅聚集打麻将娱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决定分别给予4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机关查处了4起涉疫违法案件,其中一起是商户违反防疫管控措施,并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售卖蔬菜,警方已依法查处。

案例一

2022年4月8日至4月14日,于某波、于某涛、张某某违反爱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爱民区继续实施居民小区封闭管理的通告》中关于行业场所暂停经营、小区封闭管理的规定,对外经营爱民区云杉林小区某超市,并冒充防疫工作人员多次到爱民区多个小区售卖蔬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决定分别给予3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4月14日,邓某某违反《牡丹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3号通告》中关于商超暂停营业的规定,对外经营爱民区花河小区某超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决定给予邓某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4月14日,邢某违反《牡丹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13号通告》中爱民区继续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规定,在山河铭家小区向小区居民售卖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决定给予邢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2年4月14日,辛某某、邱某某、李某某、栗某某违反《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第7号通告》中关于严禁聚集聚会的规定,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某小区住宅聚集打麻将娱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决定分别给予4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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