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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奖代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日期:2022-05-10 06:51:55     浏览:26    评论:0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在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中进行评审,实施安置区后续扶持以奖代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方案》将对示范安置区和“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

《方案》提出,将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服务管理3类示范安置区创建评定工作,并给予资金奖励。其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示范安置区每年分别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针对全省发展相对滞后的安置区,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予以全额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方案》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制定3类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各级发展改革和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完成“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储备、审核、评估工作。对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循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奖补项目。

《方案》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生效,原《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废止。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在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中进行评审,实施安置区后续扶持以奖代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方案》将对示范安置区和“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

《方案》提出,将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服务管理3类示范安置区创建评定工作,并给予资金奖励。其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示范安置区每年分别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针对全省发展相对滞后的安置区,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予以全额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方案》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级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制定3类示范安置区评定标准,各级发展改革和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完成“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储备、审核、评估工作。对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循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奖补项目。

《方案》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生效,原《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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