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顺利实施。新部令实施以来,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5项便民利企新措施精准落地,惠及135万人次,减少证明材料300多万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机动车登记“跨省通办”惠及65万人次。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65万人在户籍地以外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855人在车辆登记地以外办理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变更备案登记,免予多地来回往返。
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启动。北京、常州、合肥、深圳等10个城市,11家生产企业部分型号车辆试点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1.1万辆新车出厂时已完成查验,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在试点基础上,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逐步推行。
“减证便民”类措施服务70万人次。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两项措施共惠及70万人次。
严格办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为具备运输资质的“两客一危”车辆办理登记上牌。对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下一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三个部门规章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深入开展评估问效,确保取得惠民利企实效。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再研究推出一批便民惠民新举措,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安交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5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顺利实施。新部令实施以来,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5项便民利企新措施精准落地,惠及135万人次,减少证明材料300多万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机动车登记“跨省通办”惠及65万人次。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65万人在户籍地以外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855人在车辆登记地以外办理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变更备案登记,免予多地来回往返。
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启动。北京、常州、合肥、深圳等10个城市,11家生产企业部分型号车辆试点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1.1万辆新车出厂时已完成查验,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在试点基础上,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逐步推行。
“减证便民”类措施服务70万人次。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两项措施共惠及70万人次。
严格办理“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为具备运输资质的“两客一危”车辆办理登记上牌。对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下一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三个部门规章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深入开展评估问效,确保取得惠民利企实效。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再研究推出一批便民惠民新举措,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安交管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