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副省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动投案半年后,曾任辽宁公安厅长两年的薛恒于2022年2月19日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官方通报称,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薛恒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薛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辽宁本土官员薛恒现年66岁(1955年11月出生),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文革”时的1973年,17岁的薛恒在家乡参加工作,此后六年内逐步由乡中学教员升任乡党委副书记。24岁时,薛恒跨市交流出任共青团锦州市委副书记;此后14年内辗转锦州市委组织部、黑山县、锦州市土地局、凌海市等多岗位历练,曾任锦州市土地局局长和凌海市委书记。
1994年10月,薛恒由锦州进入省会沈阳,先是出任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后在薄熙来担任辽宁省长的2002年12月任党组书记,次年4月任厅长。
2007年2月,在沈阳12年的薛恒“外放”出任丹东市委书记。在王珉担任辽宁省委书记的2010年8月,薛恒再任营口市委书记。
虽然担任营口市委书记只有半年,但担任了三个正厅级职务的薛恒却由此在2011年1月升任辽宁省副省长,并在2个月后接替李文喜兼任公安厅长。又两年后的2013年3月,薛恒才专任副省长,直至三年后的2016年1月,因年满60岁而改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到2018年1月卸任。
薛恒落马前为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2021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此消息。在投案五天前,辽宁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刚刚启动。据《辽宁日报》2021年8月19日报道,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进驻辽宁省督导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并于8月18日至10月31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薛恒是中共十九大后辽宁被查高官第四人,此外还包括辽宁原副省长刘强、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和2021年“首虎”李文喜。其中,刘强因受贿、破坏选举罪,已于2019年4月9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详见《敛财千万拉票贿选 辽宁原副省长刘强获刑12年》 );刘国强被控受贿罪,2021年8月19日在天津一中院开庭(详见《被控14年受贿超3.5亿元 辽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案一审开庭》);李文喜因涉嫌受贿罪,2021年9月29日被山东泰安检方向泰安中院提起公诉(详见《辽宁原公安厅长李文喜被控受贿 将于山东泰安受审》)。
财新记者注意到,薛恒与上述三人履历多有交集。其中,2011年至2013年,薛恒曾和刘国强在辽宁省政府共事并任副省长两年;2013年至2016年,曾和刘强在辽宁省政府共事并任副省长三年;2016年至2017年与刘国强二度共事并任省政协副主席一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3月,61岁的李文喜卸任辽宁公安厅长后,由营口市委书记升任副省长仅两个月、此前并无从警经历的薛恒即兼任辽宁公安厅长。不过薛恒在该职任上仅两年,2013年辽宁公安厅长再度调整,时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大伟跨省出任该职至今。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薛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副省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动投案半年后,曾任辽宁公安厅长两年的薛恒于2022年2月19日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
官方通报称,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薛恒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薛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履历显示,辽宁本土官员薛恒现年66岁(1955年11月出生),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文革”时的1973年,17岁的薛恒在家乡参加工作,此后六年内逐步由乡中学教员升任乡党委副书记。24岁时,薛恒跨市交流出任共青团锦州市委副书记;此后14年内辗转锦州市委组织部、黑山县、锦州市土地局、凌海市等多岗位历练,曾任锦州市土地局局长和凌海市委书记。
1994年10月,薛恒由锦州进入省会沈阳,先是出任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后在薄熙来担任辽宁省长的2002年12月任党组书记,次年4月任厅长。
2007年2月,在沈阳12年的薛恒“外放”出任丹东市委书记。在王珉担任辽宁省委书记的2010年8月,薛恒再任营口市委书记。
虽然担任营口市委书记只有半年,但担任了三个正厅级职务的薛恒却由此在2011年1月升任辽宁省副省长,并在2个月后接替李文喜兼任公安厅长。又两年后的2013年3月,薛恒才专任副省长,直至三年后的2016年1月,因年满60岁而改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到2018年1月卸任。
薛恒落马前为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2021年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此消息。在投案五天前,辽宁省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刚刚启动。据《辽宁日报》2021年8月19日报道,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进驻辽宁省督导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并于8月18日至10月31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薛恒是中共十九大后辽宁被查高官第四人,此外还包括辽宁原副省长刘强、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和2021年“首虎”李文喜。其中,刘强因受贿、破坏选举罪,已于2019年4月9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详见《敛财千万拉票贿选 辽宁原副省长刘强获刑12年》 );刘国强被控受贿罪,2021年8月19日在天津一中院开庭(详见《被控14年受贿超3.5亿元 辽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案一审开庭》);李文喜因涉嫌受贿罪,2021年9月29日被山东泰安检方向泰安中院提起公诉(详见《辽宁原公安厅长李文喜被控受贿 将于山东泰安受审》)。
财新记者注意到,薛恒与上述三人履历多有交集。其中,2011年至2013年,薛恒曾和刘国强在辽宁省政府共事并任副省长两年;2013年至2016年,曾和刘强在辽宁省政府共事并任副省长三年;2016年至2017年与刘国强二度共事并任省政协副主席一年。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3月,61岁的李文喜卸任辽宁公安厅长后,由营口市委书记升任副省长仅两个月、此前并无从警经历的薛恒即兼任辽宁公安厅长。不过薛恒在该职任上仅两年,2013年辽宁公安厅长再度调整,时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大伟跨省出任该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