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国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涉华侨、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双方无配偶;
4、双方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河南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可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有变化——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件。 比如,如果准新人想到金水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要么,是男方或女方任一方户籍在金水区,要么,男方或女方任一方有金水区的居住证也行。
试点期限为2年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办理材料
国内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涉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的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及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由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翻查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澳门居民由澳门民事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婚姻记录证明书》或《结婚记录证明》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台湾居民的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及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由台湾户政部门出具的户籍眷本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流程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地点
郑州市民政局
地址:嵩山北路12号
电话:67181133
郑州市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一览
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只能到郑州市民政局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证。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