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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5月20日启动

   日期:2022-05-20 12:11:57     浏览:26    评论:0    

为加快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承接服务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吸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向新区聚集,雄安新区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20日正式启动。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本次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公示、落户办理5个阶段。

雄安新区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雄安新区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经过用人单位确认隶属关系,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提交落户申请。用人单位应符合新区产业准入政策、在新区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纳税。

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根据年度落户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拟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落户人员情况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符合落户条件、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落户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落户积分指标包含年龄指标、教育背景指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创新创业指标、个人纳税指标、违法行为指标、不良征信指标。

此外,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积分落户的,在京期间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年限、连续居住年限均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新区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纳入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快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承接服务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吸引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人口向新区聚集,雄安新区2022年积分落户申报工作20日正式启动。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雄安新区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本次申报工作分为申报、审核、审核结果查询、公示、落户办理5个阶段。

雄安新区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通过雄安新区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经过用人单位确认隶属关系,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提交落户申请。用人单位应符合新区产业准入政策、在新区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纳税。

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根据年度落户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拟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落户人员情况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在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符合落户条件、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落户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落户积分指标包含年龄指标、教育背景指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荣誉表彰指标、创新创业指标、个人纳税指标、违法行为指标、不良征信指标。

此外,雄安新区承接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积分落户的,在京期间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年限、连续居住年限均自2017年4月1日起计算。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取得新区常住户口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注销,并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对用人单位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在积分落户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纳入新区数字信用信息平台。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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