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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公安打掉“跑分”洗钱团伙7个 涉案资金3000余万

   日期:2022-05-28 23:02:54     浏览:7    评论:0    

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获悉,随着公安机关“断卡”行动向纵深推进,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获取作案用电话卡、银行卡的难度越来越大,从而将“目光”转移到“跑分”平台,利用高额的佣金,雇佣“跑分客”参与其中为其转移赃款,形成团伙作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重拳出击、打防并举,斩断了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链条。今年以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49名,打掉“跑分”团伙7个,查获涉案银行卡90余张,涉案资金流水达3000余万元。

3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接到线索,宁某某等人在滨海新区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通过缜密侦查、深挖线索,专案组初步掌握了宁某某等人长期为网络诈骗等犯罪洗钱的线索证据。3月10日、11日,专案组精准打击、集中收网,将宁某某(男,43岁)等10余名涉案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手机、银行卡等大量作案工具,涉案金额20余万元,成功打掉一个涉嫌收贩手机卡、银行卡、取现及转账服务的团伙。目前,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对宁某某等10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审理中。

3月14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接群众报警称,被电信网络诈骗14.5万元。通过对资金流水进行梳理,滨海新区公安局成功锁定一名开卡人员杨某永(男,23岁),并于3月15日将其抓获。

经审讯,杨某永如实供述了经朋友杨某达(男,25岁)介绍,在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的事实,涉案资金14.5万元。目前,滨海新区公安局已依法对杨某永、杨某达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4月22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接到线索,麦某某、仇某某等人在滨海新区、河东区等地办理多张银行卡,组织人员实施“跑分”违法犯罪活动。当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在一出租屋内,将正在实施“跑分”犯罪行为的麦某某(男,32岁)、仇某某(男,30岁)等7名涉案嫌疑人抓获。经查,该犯罪团伙“跑分”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目前,滨海新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麦某某、仇某某等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示:出租、出借、出售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平台账号等,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是犯罪。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请广大群众认清“两卡”犯罪的危害,不断增强自身防骗意识,自觉抵制不法诱惑,切勿因为蝇头小利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完)

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获悉,随着公安机关“断卡”行动向纵深推进,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获取作案用电话卡、银行卡的难度越来越大,从而将“目光”转移到“跑分”平台,利用高额的佣金,雇佣“跑分客”参与其中为其转移赃款,形成团伙作案。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重拳出击、打防并举,斩断了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链条。今年以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49名,打掉“跑分”团伙7个,查获涉案银行卡90余张,涉案资金流水达3000余万元。

3月1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接到线索,宁某某等人在滨海新区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通过缜密侦查、深挖线索,专案组初步掌握了宁某某等人长期为网络诈骗等犯罪洗钱的线索证据。3月10日、11日,专案组精准打击、集中收网,将宁某某(男,43岁)等10余名涉案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手机、银行卡等大量作案工具,涉案金额20余万元,成功打掉一个涉嫌收贩手机卡、银行卡、取现及转账服务的团伙。目前,滨海新区公安局依法对宁某某等10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审理中。

3月14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接群众报警称,被电信网络诈骗14.5万元。通过对资金流水进行梳理,滨海新区公安局成功锁定一名开卡人员杨某永(男,23岁),并于3月15日将其抓获。

经审讯,杨某永如实供述了经朋友杨某达(男,25岁)介绍,在明知对方使用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的事实,涉案资金14.5万元。目前,滨海新区公安局已依法对杨某永、杨某达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4月22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接到线索,麦某某、仇某某等人在滨海新区、河东区等地办理多张银行卡,组织人员实施“跑分”违法犯罪活动。当日,滨海新区公安局在一出租屋内,将正在实施“跑分”犯罪行为的麦某某(男,32岁)、仇某某(男,30岁)等7名涉案嫌疑人抓获。经查,该犯罪团伙“跑分”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目前,滨海新区公安局已依法对麦某某、仇某某等7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示:出租、出借、出售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平台账号等,被不法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是犯罪。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请广大群众认清“两卡”犯罪的危害,不断增强自身防骗意识,自觉抵制不法诱惑,切勿因为蝇头小利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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