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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以观赏为目的猎捕画眉被决定不起诉

   日期:2022-06-01 06:03:20     浏览:3    评论:0    

男子刘某、黄某、洪某等三人以观赏为目的捕猎画眉鸟,经鉴定,涉案的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月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12309中国检察网日前分别公开刘某等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同年4月9日正式施行,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检方查明,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刘某与黄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观赏为目的利用声音诱捕器和猎捕网在一山地猎捕疑似画眉鸟1只。2021年11月期间,刘某与洪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观赏为目的利用同样的方式猎捕了疑似画眉鸟2只。2022年1月14日,新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到其宿舍发现涉案3只画眉鸟、声音诱捕器和猎捕网等,并传唤三人接受调查。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画眉鸟3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画眉鸟的总价值为15000元。目前涉案3只活体画眉鸟已移送广东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护。

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广东新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洪某等三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由于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依法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决定不起诉。

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有20条。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以食用为目的如何认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等受到公众关注的问题都进行了规定。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上,以往司法解释按照涉案动物的数量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实践反映存在不能完全适应案件复杂情况的问题。《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这里的“价值”不仅仅包括市场价值,而主要是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的珍贵、濒危程度、生态价值和市场价值等综合评估确定的价值。作此调整后,对于价值较小的野生动物不再是“一只入罪”,而是以价值为基准综合考量,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该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男子刘某、黄某、洪某等三人以观赏为目的捕猎画眉鸟,经鉴定,涉案的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5月3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12309中国检察网日前分别公开刘某等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检方认为,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同年4月9日正式施行,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检方查明,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刘某与黄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观赏为目的利用声音诱捕器和猎捕网在一山地猎捕疑似画眉鸟1只。2021年11月期间,刘某与洪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观赏为目的利用同样的方式猎捕了疑似画眉鸟2只。2022年1月14日,新兴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到其宿舍发现涉案3只画眉鸟、声音诱捕器和猎捕网等,并传唤三人接受调查。

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画眉鸟3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画眉鸟的总价值为15000元。目前涉案3只活体画眉鸟已移送广东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护。

三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广东新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洪某等三人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由于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依法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决定不起诉。

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有20条。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范围、以食用为目的如何认定、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案件的处理规则等受到公众关注的问题都进行了规定。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上,以往司法解释按照涉案动物的数量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规定,实践反映存在不能完全适应案件复杂情况的问题。《解释》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不再唯数量论,而改以价值作为基本定罪量刑标准。这里的“价值”不仅仅包括市场价值,而主要是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的珍贵、濒危程度、生态价值和市场价值等综合评估确定的价值。作此调整后,对于价值较小的野生动物不再是“一只入罪”,而是以价值为基准综合考量,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该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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