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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落实核酸检测机构准入退出机制

   日期:2022-06-03 06:04:19     浏览:20    评论:0    

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强化核酸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机构退出机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对核酸检测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管理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审批准入。要重视核酸样本采集等源头管理,为实验室检测提供合格样本。所有采样人员均应经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不得以视频培训代替实践操作培训。采集后的样本要置于合格采样管内,并低温保存;各地要合理安排样本转运车辆,做好交通线路畅通保障等。

各地在严格资质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加大医疗机构校验力度,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检测质量持续改进;落实医学检验实验室每月审核制度,组织对其依法执业、检测质量等情况逐一进行全程监管,并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通知提到,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将核酸检测机构分为重点机构和一般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其中,检测样本量大或近期出现一般问题的检测机构被列为重点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蹲点督查。两个月内无一般问题的,可降级为一般机构。

在发生聚集性疫情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增加依法执业和质量控制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室内质控措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每一家承担检测任务的医学检验实验室派驻临床检验专家作为质量监督员,驻点进行全流程监管;承担检测任务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程记录加样、核酸提取和扩增、报告等重点环节,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备查。一旦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对个案进行调查追踪和原因分析,查找系统漏洞,防止相关情况再次发生。

此外,各地还要落实核酸检测机构准入退出机制,设立“红绿灯”,在依法准入时对符合条件的举办主体实行“绿灯”优先审批的同时,坚决落实“黄灯”整改、“红灯”退出机制。对投诉举报多、质量问题突出、有不良执业行为、室间质评不合格的,亮“黄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督促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核酸检测资质。对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亮“红灯”直接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强化核酸检测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机构退出机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对核酸检测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管理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检测机构和人员审批准入。要重视核酸样本采集等源头管理,为实验室检测提供合格样本。所有采样人员均应经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不得以视频培训代替实践操作培训。采集后的样本要置于合格采样管内,并低温保存;各地要合理安排样本转运车辆,做好交通线路畅通保障等。

各地在严格资质管理的基础上,还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加大医疗机构校验力度,采取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检测质量持续改进;落实医学检验实验室每月审核制度,组织对其依法执业、检测质量等情况逐一进行全程监管,并向社会公布审核结果。通知提到,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将核酸检测机构分为重点机构和一般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其中,检测样本量大或近期出现一般问题的检测机构被列为重点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蹲点督查。两个月内无一般问题的,可降级为一般机构。

在发生聚集性疫情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过程中,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增加依法执业和质量控制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室内质控措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每一家承担检测任务的医学检验实验室派驻临床检验专家作为质量监督员,驻点进行全流程监管;承担检测任务的医学检验实验室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程记录加样、核酸提取和扩增、报告等重点环节,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备查。一旦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对个案进行调查追踪和原因分析,查找系统漏洞,防止相关情况再次发生。

此外,各地还要落实核酸检测机构准入退出机制,设立“红绿灯”,在依法准入时对符合条件的举办主体实行“绿灯”优先审批的同时,坚决落实“黄灯”整改、“红灯”退出机制。对投诉举报多、质量问题突出、有不良执业行为、室间质评不合格的,亮“黄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督促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取消核酸检测资质。对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亮“红灯”直接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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