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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市国企应拿出不低于6成新增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

   日期:2022-06-09 11:12:03     浏览:3    评论:0    

减免住房租金、发放就业创业补贴、保障就业权益……6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二十条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

通知指出,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此外,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通知还提出,要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总部经济聚集优势和“965”产业集群优势,围绕“光芯屏端网”、网络安全、数字创意、人工智能等领域,每年推出10万个以上“高薪优岗”。全市国有企业新增岗位应拿出不低于60%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此外,通知提出,鼓励引导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

通知明确表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

减免住房租金、发放就业创业补贴、保障就业权益……6月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二十条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

通知指出,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此外,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通知还提出,要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总部经济聚集优势和“965”产业集群优势,围绕“光芯屏端网”、网络安全、数字创意、人工智能等领域,每年推出10万个以上“高薪优岗”。全市国有企业新增岗位应拿出不低于60%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此外,通知提出,鼓励引导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

通知明确表示,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毕业院校、性别、民族、户籍、地域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大学生士兵自退役当年起,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切实保障女大学生、残疾大学生公平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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