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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办1.7万余件

   日期:2022-06-09 16:11:53     浏览:2    评论:0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6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通报加强水行政执法、推动水法治建设情况,发布10件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治水兴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万余件,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依法起诉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实践中,如何处理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对此,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告诉记者,水利领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等都属于公共利益,水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两家在维护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但从履职的顺位上看,水行政执法是第一位的,承担的责任是主体责任,而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在顺位上是第二位。

张雪樵表示,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保持办案力度不减。围绕长江黄河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开展专项监督,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接续攻坚、久久为功,办理一批“硬骨头”案件,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

二是深化源头治理。加大最高检、省级院自办案件力度。最高检办理的案件往往能够解决几个省、一个流域或跨流域的治理难题。省级院办理的案件往往是解决一个省的治理难点,达到“打一针疼一片”效果。

三是凝聚治理合力。积极加强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用好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全面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探索建立公益志愿者、观察员线上线索举报与评估、专业建言等机制,依靠社会力量促进办案。

四是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进省级、地市级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上下联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重大案件。以长江、黄河为突破口,探索全国重要江河湖泊跨区划行政公益诉讼管辖协作机制。强化与中央环保督察等衔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贯彻民法典精神,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  6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通报加强水行政执法、推动水法治建设情况,发布10件涉水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治水兴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至今,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水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万余件,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依法起诉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实践中,如何处理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对此,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告诉记者,水利领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等都属于公共利益,水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都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两家在维护保护公共利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但从履职的顺位上看,水行政执法是第一位的,承担的责任是主体责任,而检察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在顺位上是第二位。

张雪樵表示,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保持办案力度不减。围绕长江黄河国家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开展专项监督,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接续攻坚、久久为功,办理一批“硬骨头”案件,推动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

二是深化源头治理。加大最高检、省级院自办案件力度。最高检办理的案件往往能够解决几个省、一个流域或跨流域的治理难题。省级院办理的案件往往是解决一个省的治理难点,达到“打一针疼一片”效果。

三是凝聚治理合力。积极加强与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特别是用好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全面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探索建立公益志愿者、观察员线上线索举报与评估、专业建言等机制,依靠社会力量促进办案。

四是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推进省级、地市级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建设,上下联动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重大案件。以长江、黄河为突破口,探索全国重要江河湖泊跨区划行政公益诉讼管辖协作机制。强化与中央环保督察等衔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贯彻民法典精神,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条款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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