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3)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市发 (202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重点
按照建设内容及所起作用,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按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要求,我省将择优评选出6个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向农业农村部进行推荐。
二、推荐程序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3)3号)要求,原则上每个市推荐1—2个候选单位。在此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及推荐名单(含推荐顺序),呈报厅领导审定并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交《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及相应辅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市要把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作为推进数字乡村发展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申报标准。各市要结合实际,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等方式,严格申报条件和标准,确保推荐材料质量。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及相关辅证材料、申报主体信息表装订成册一式7份,附光盘)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