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2023年我市将再次上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据了解,此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新标准自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农村困难群众10.5万余人。
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董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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