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晶)日前,记者从《张家口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房屋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全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张家口市研究制定了《张家口市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全文共八章68条,着重强调规划引领,立足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确定村庄形态和布局,强调要先规划,再建设,对房屋选址、建设强度、功能定位等提出要求,为全市农村房屋建设的规划风貌作出顶层设计;强调程序规范,办法中对各个环节“谁来办,怎么办”的问题都进行了明确细化,科学实用,便于操作;强调责任落实,围绕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各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强调权利义务,切实保护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将依法查处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管理办法》在农村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管理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和村民利用闲置房屋,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参与,县乡村三级联动配合,社会共治的预警、监管、查处工作机制。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和处置。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农村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政策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法还规范管理农村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该经营场所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方位示意图中标明经营区域和面积等经营场所信息,并对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经营场所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