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些历史原因,一些村庄还存在着开荒地,这些地块没有在确权范围和计税范围内,平时不引人注意,但是一旦涉及到征收,便产生了纠纷。到底开荒地的补偿归谁所有?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开荒地分类
开荒地的权属,一般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原来的谷场地、盐碱地、复垦地、无主地等不存在明确承包关系的地,应当是属于村集体所有,本质上是未合理利用的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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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河坝地、路肩地,这些地在建设河坝、修路时,其实就是有明确的权属关系的,水利部门、公路部门才是这些地的合法的使用权人,所以这些地是属于水利部门和交通部门的。
那么咱们朋友把这两种荒地进行了开荒耕种,产生了经济效益,提高了农业生产,这本身是提高资源利用的好事,但是遇到了征收,就会产生纠纷。
补偿该归谁?
如果是第一种地,村委会认为地是村集体的,只是让咱们朋友用了多年,不代表着补偿就该给到咱们朋友。村委会主张补偿款应当归村集体所有。
咱们朋友会认为,我把荒地种了多年,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把荒地变成了可耕地,现在可以投入农业生产了,应该把这地的权益归开荒的村民。
严格的来讲,没有承包关系的村内耕地属于村集体,补偿款应该归村集体。但是对于咱们村民开荒付出的劳动,也是必须予以补偿的。这样即能补偿到位,也不让咱们开荒农民损害。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