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对房屋的评估必不可少,那么什么评估表才是合法的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张女士附近修建公路,政府下达公告,将其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后在签约期内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征收方下达《行政征收补偿决定书》,同时附带评估表,将涉案房屋参照国有土地进行重新核算。张女士不服该《行政征收补偿决定书》,提起诉讼。张女士认为评估表不能代替评估报告,且该表中缺少实地勘察的情况,缺少评估人员实地勘察的签字以及征收方确认的签字,因此,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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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征收方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对相关征收标准进行了改变,张女士有权对新征收补偿评估结果申请复核和鉴定,但征收方未告知有关救济权利,且没有证据证明征收方已向张女士送达了新作出的补偿评估明细表;征收方提交的评估明细表仅有公章,没有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因此,张女士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征收补偿决定书》。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