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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南阳禁止4个月!

   日期:2023-03-05 19:00:1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2    评论:0    

原标题:刚刚发布!南阳禁止4个月!

3月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季节,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也如期到来。 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在我市境内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淅川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南召县鸭河口水库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渔。

春季禁渔这些禁令你必须了解

按照2023年春季禁渔期实施制度,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娱乐性垂钓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和南召县鸭河口水库等已实行禁止垂钓的水域,垂钓管理按照其禁钓规定执行。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全年打击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等行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禁止违规垂钓;禁止休闲娱乐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

禁渔首日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宣传

3月1日,我市春季禁渔首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食药环森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50余名执法力量,到鸭河口水库进行春季禁渔执法检查、宣传。当天执法人员来到鸭河口水库周边饭店和水产品市场检查,沿街宣传禁渔政策,向社会群众发放禁渔宣传单,以此增强社会群众了解禁渔工作的内容,支持禁渔工作。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乘坐快艇,对鸭河口水库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巡库检查。该区域位于南召县鸭河口水库中上游,蜘蛛山至蝎子石、上尖至杏树沟之间的水面区域,总面积2000公顷,其中核心区500公顷,实验区1500公顷。保护区保护的主要品种是蒙古红鲌(俗称“红梢”),其次是翘嘴红鲌(俗称“翘鲌”)、花鱼骨(俗称“漏子”)等鱼类。据执法人员介绍,鸭河口水库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每年春季会有不少红鲌在这里繁殖,因此,保护区内实施常年禁钓禁渔。

记者了解到,除了鸭河口水库蒙古红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目前我市还有淅川丹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区面积10168公顷;西峡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6个乡镇,总面积27163公顷。这些区域都属于常年禁捕区。我市依托“智慧河长”和保护区视频监控系统,利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执法手段,对这些重点禁捕水域实行全天候监控,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两起案子都是非法捕捞惹的祸

2022年8月20日6时许,南阳市丹江口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淅川县公安局组成联合巡逻队,在淅川县大石桥乡西岭村丹江边的一个简易码头发现,贾某、杜某夫妇向河面上的渔民陈某、高某等人收购丹江鱼。次日,淅川县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自2022年3月1日淅川县丹江口水库全域禁捕以来,贾某、杜某明知禁渔期内不得捕鱼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多名渔民在丹江水库库区内非法捕鱼。贾某、杜某向多名渔民提供冰块,并约定在大石桥乡西岭村柳树林简易码头处进行渔获交易。他们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对渔民的渔获进行统一收购,随后以“丹江野生鱼”的名义大肆对外销售至十堰、信阳、武汉等地。此案中,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扣押作案船只5艘,运输车辆1辆,查实渔获物1.3万余公斤,涉案价值60余万元。

2022年7月5日,南召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鸭河口水库朱砂铺村河段有人电打鱼。警方迅速到达案发现场,当场将正在水面非法捕捞的嫌疑人赵某、杨某等人抓获,现场扣押铁船两条、电击捕鱼设备和渔网各一套,渔获物200余公斤。经查,杨某、张某、王某3人当晚携带打鱼机、渔网等作案工具到鸭河口水库朱砂铺水域内捕捞鲫鱼、红梢鱼、黑鱼等鱼种,赵某也携带渔网驾船参与捕鱼,在作案中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警方调查,该团伙自2021年以来,多次交叉结伙在鸭河口水库用渔网、电击捕鱼等禁用工具非法捕鱼,然后将渔获物销售给赵某、仝某等人,以“鸭河野生鱼”的名义在南召县城及周边市场高价销售,形成了捕、运、销一条龙的犯罪链条。该团伙累计渔获9000余公斤,涉案价值50余万元。

据南阳警方统计,2022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59起,与2021年448起同比下降42%,抓获犯罪嫌疑人338人,移送起诉321人,扣押作案船只7艘,查获非法捕捞禁用渔具486件(套)、渔获物3.5万余公斤,有力遏制了非法捕捞多发态势。

转自【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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