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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应满足这些条件!

   日期:2023-03-06 09:20:0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8    评论:0    

原标题: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的,应满足这些条件!

近年来,很多的子女由于外出打工,已经变成城镇户口,但是,随着父母的年迈去世,想要回农村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那么城镇子女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的政策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1、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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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因此,只有在有房的情况下才能够继承。

2、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适用遗赠。

对于接受被继承人遗赠的与被继承人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是不允许参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的。

3、多子女中,部分子女仍与父母为同一农户家庭,且未另行分得新宅基地,城镇户籍子女不得主张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因此,如果子女中有农村户口的,优先参与继承。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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