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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去年底,山东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额达到367.4亿元

   日期:2023-03-09 11:20:00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5    评论:0    

原标题:截至去年底,山东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额达到367.4亿元

记者 范佳

3月9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系列发布会的第二场,邀请山东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等介绍全力推进乡村组织振兴,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发布会上,就山东在发挥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所做的工作,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刘振杰介绍,截至2022年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额达到367.4亿元,行政村村均收入67.4万元。

一是率先完成产权改革。我省作为全国首批三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于2020年底率先基本完成,目前全省共成立8.8万余个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在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了登记赋码。同时,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民主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健全“三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二是强化集体资产监管。2017年以来,每年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摸清集体资产底数。据统计数据(2021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超过7500亿元。

三是积极拓展股份权能。通过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成员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制定印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2022年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总额突破240亿元。

四是大力发展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我省的一大创新。近年来,在政策牵动、典型带动、服务促动下,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扩面提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底,全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达到4.24万家,入社户数480万户,带动增加村集体收入18.9亿元、增加合作社成员收入73.5亿元,平均每个合作社增加集体收入4.46万元,成员户均增收2416.31元。

五是积极拓展村集体服务增收空间。全省有7700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居间服务、直接服务等方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年服务收入达到8.1亿元,村均增收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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