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勇代表:优化规范管理农业保险 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人民网郑州3月12日电(于思远)“乡村振兴战略是未来几十年我国‘三农’工作的核心与重点。”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海国勇认为,农业保险作为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的风险管理工具和政府为实现特定时期农业发展目标而存在的支农政策工具,其发展必须高度契合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才能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政策效应。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把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的农业保险列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出“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的总要求,并明确了具体的发展方向。
中央财政从2007年开始试点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已经跃居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海国勇表示,尽管这十几年来,我国农业保险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毕竟起步较晚,制度建设还不健全,距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较高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海国勇提到,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存在补贴规模较小、补贴品种较少、农业保险市场过度竞争和经营违规操作等问题。“随着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渐增多,农业生产主体呈现出‘小散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二元格局’。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比较单一,保障金额普遍是400多块钱,在生产过程中加上人工的投入和地租、农资投入,实际的生产成本大概在1000块钱以上,保障水平与每亩1000元以上的生产成本差距较大。”海国勇说出自己经调研后得到的数字。
“2018年8月发生了寿光洪灾后,受灾的14万个蔬菜大棚中,只有120个大棚投保了农业保险。在这场严重的灾害中,各级财政补贴80%保费的农业保险在哪里?为什么只有不到1%的受灾大棚投保了农业保险?2018年,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是23.21%,也就是说还有77%左右的农业产值处于没有保险保障的风险裸露状态,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海国勇认为,除了受农户保险意识较低、农业保险产品不符合农业生产者需求、少数保险公司赔付不到位等原因外,中央财政补贴标的范围较窄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国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青稞、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和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等16类。海国勇表示,我国的农作物品种数以百计,大部分农作物、地方高效经济作物,对国民生活影响较大的蔬菜、重要畜禽和水果等还没有列入补贴范围,补贴品种比较少。
对于我国农业保险现存的问题,海国勇提出了建议:
扩大补贴规模。各级财政可以参考某些国家保险补贴占农业GDP比例大约为5%的标准,依据自身财力,有计划地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规模,积极支持农业保险的“增品、扩面、提标”创新,以实现《规划》对农业保险提出的“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的发展要求。
增加补贴品种。第一,增加中央补贴品种。根据《规划》提出的“建立全方位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要求,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应在目前16类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将量大面广、事关国计民生、农户和老百姓需求比较强烈的品种纳入补贴范围,例如,百姓菜篮子中的重要畜禽(牛、羊、鸡等)、重要水产养殖品种(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等)及重要水果(如苹果和柑橘)等;第二,增加地方补贴品种。根据《规划》提出的“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等要求,省级财政应把面积占比较大、影响较多农民收入、对农业产值贡献度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补贴目录,对市县开办的特色险种进行奖补。
制定农业保险市场竞争规则。农业保险不是商业性保险,“商业运作”并非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农业保险。建议我国借鉴某些国家农业保险市场主体不多的经验,明确农业保险市场应遵循适度竞争的原则,实行市场准入审批制度,规定市场准入、竞争和退出的规则,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制定农业保险经办费用管理办法。保证农业保险竞争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合规性;建立以合规经营和服务能力为核心的动态考评机制,对考评不合格、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