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中,村委会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推进征收进度,村委会甚至会作出一些违法的征收行为。而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这三种违法行为,是常见的,且大家都很反感。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违法点1:村委以自己名义发布拆迁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农村有权进行征收公告的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村委会是无权发布征收的公告的,所以遇到公告落款是村委会的,要果断起诉。
违法点2:村委会代替村民签订协议
村里说地都是属于村集体,所以就代替咱们村民签订协议,这种说法看似有道理,其实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地是村集体的,可是使用权在咱们村民手中,涉及到具体的地块征收,不能抛开咱们村民,直接跟村集体谈补偿,这样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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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点3:村委会强拆房屋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付土地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是无权进行强拆的,无论村委会怎么解释,只要它参与了强拆,就是违法的!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