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农民朋友为了让孩子上学、工作,不得已将户口迁出。但是一旦迁出,又会遇到集体权益随之丧失的问题,比如说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对自家房屋进行翻建、承包到期后延包土地、集体收益分红等等,这让很多朋友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为了解决农民朋友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制定,目前已经征求意见完毕。根据该意见,这3类人,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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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城买房落户的村民
在该草案第十一条【成员定义】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这样一来,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仍然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保护了咱们搬进城市的村民的权益。
2、考入大学的农村学生
户籍虽然因入学原因迁入了城市,但是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工作关系,需要依靠集体土地保障生活,此时也是符合咱们的农村成员的确认条件的。
3、从其他村搬来的村民
该草案第十五条: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生产生活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同意,该成员被视为同时放弃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所以,从别村嫁入本村或者搬入本村生活的,经过村民成员大会表决,是可以享有同等村民身份的。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