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不管你是事业编或者是公务人员,如果往上赶三代,大家都是农民,其实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还有一部分公职人员,就是以前他们也是农民身份,在农村有房子,通过招工或者是考试之后,进入了公职人员队伍,那么问题就来了,就是以前他们在农村建盖的房子,或许是继承他们农村父母的房子,现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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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群众取得公职身份以后,他们实际的身份就转变了,现在的政策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就是具有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有资格无偿享有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外村集体成员、非农村户籍人员和村里已有一宅基地的人员都是没有资格再向村集体申请新宅基地的,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属于集体的。
就比如,在我们村的小李,他是农民出身,然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读完大学之后,考取了事业编制人员,成为了国家的公职人员,成为公职人员以后,肯定也迁走了自己的户口,在他自己认为,自己在农村长大,应该还可以在农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包括在农村建盖房子或者是扩大自己的房子,这样的想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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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公职人员是否能够享有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专家给出了答案。
根据我国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诸多因素,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这个管理办法,我们就可以看出来,一个村集体当中,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是农民承包了土地,而且农民群众的户口就在本地,所以一个村集体当中的农民群众,是享有土地使用权的。
但是对于公职人员来说,他的户口已经迁出,而且是依赖工资生活,并没有依赖土地生活,所以他们不具有农民群众的身份,也不再享有村集体的各项福利,更不能享受村集体的土地使用权,这就是公职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最大区别,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城中村是争议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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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职人员在农村的房屋怎么办?
有一部分公职人员,岁数稍微大一些的,他在农村是建盖有房子的,还有一部分公职人员,他虽然出来参加工作了,但是他的父母在农村,他的父母去世以后,他依法能够继承他父母在农村的房产,根据“地随房走”原则,也会获得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入公职之前村内已建有房屋的,也可以继续在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宅基地使用权。
公职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和农民群众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就是按照政策的规定,他们不能像其他村民一样可以对房屋进行翻建、改扩建,就是说他们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暂时的,不能再随意的进行翻建和扩建。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职人员在农村的房屋,不能翻建或者是扩建,就存在房屋倒塌的可能,房屋倒塌以后,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然后再分配给其他农民群众使用。对于已经继承的农村房屋,包括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公职人员也可以办理房屋的不动产证。
总之,像我上面说的小李他这样的情况,就是他成为公职人员以后,他原来的房屋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是他继承父母的房屋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他还是具有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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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李成为公职人员以后,他的户口已经不在农村,也不是依赖农村的土地生活,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他不属于村集体成员,他在农村拥有的房屋不能翻新和扩建,如果房屋倒塌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收回,而且不能在向农村申请宅基地使用,你认为我分析的对吗?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