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和野史都是对历史的记录,但是正史和野史却是有明显的区别的,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说明:
一、对历史事实的“客观性”
我们所见的正史,通常是以纪传体,编年体,国别体等方式记录的,一般是由当朝史官对前朝的各种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人或事进行“相对客观”的记录。而野史则不然,野史中很大程度上是根据民间传闻、神话等编写,有的可能具有真实性,而有的则完全杜撰,在野史中的编撰者“主观色彩”比较浓郁。
二、对历史范围的“概述性”
通常的正史,是以“朝廷”的身份,来记录历史中的政绩、经济、文化等关乎朝廷命运的大事。而对于野史来说,多数是一些私家编撰的“花边新闻”,可能是街坊的闲人闲语,或者是遗闻佚事。
三、对历史事件的“创造性”
今天我们来读正统的《二十四史》会发现,里面记录的文字比较枯燥乏味,有些事件寥寥几笔,不知所云。而在野史中,则是另一番面貌,野史的人物有声有色,记载的故事扑朔迷离,可以说极具文学色彩。
从前面的分析来看,我所总结的正史和野史最大的区别就是客观性、概述性和创造性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