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京秦高速  作业  窗帘 

【2023年】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耕地,将迎来4大变化!

   日期:2023-03-30 17:19:5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4    评论:0    

原标题:【2023年】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耕地,将迎来4大变化!

脱贫攻坚,决胜小康,农民生活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飞跃。

曾几何时,农民的生活状态是:“耕地靠牛、温饱靠救(助)、交通靠走、通讯靠吼、治安靠狗、娱乐靠酒;到现在,前所未有的衣食无忧、前所未有的轻松劳作、前所未有的轻松劳作,不仅是史无前例,更是加速到来;不仅是全方位提升,更是颠覆性改变。

根据2022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数据显示,农民的人数达到9亿,其实,所谓9亿农民是笼统地指9亿农业户口的人数,实际上只有7.97亿人住在农村,占农业户口总数的88.4%,另外1.05亿农业户口的人都住在城里。

宅基地、自建房、土地这三项权益可以说是农民最基本的权益,也是每个农民都有基本保障。宅基地、自建房让农民户有所居,人人有房住。土地让农民耕者有其田,吃得饱饭。

2023年,农民最关心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耕地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蒙马财经为你梳理一下。

变化一: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得到确定

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70年。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由此可见,第二轮土地承包2027年即将到期,以后该怎么办?

在202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件)中第六大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中明确提到:

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也就是说,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并要求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基本不变。

变化二: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到: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根据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2013年1月31日开始,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农村的土地比原想象的还要复杂,加快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为接下来盘活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做准备。

变化三:宅基地将实行“三权分置”

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为宅基地“三权分置”做好基本条件。

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经营权,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有利于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也有利于农村宅基地的流通。

简单地说,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土地承包大同小异,使用权永久不变,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变更、流通。

值得注意的是:严格禁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

变化四: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农民进城落户,不能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前置条件,农民是否退出、什么时候退出、怎么退出、以什么形式和价格退出,都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己作出选择和决定。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为了不至于造成农房闲置,国家一方面也是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而附属房屋则会折价补偿。补偿的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这个没有固定的标准的。据新华日报报道,因为我国的新农合制度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加上地区村庄逐步推进合并,于是就有部分村庄允许农民退出宅基地,住进统一的养老院,而原先的宅基地、房屋包括耕地全部都会被收拢,同时获得18万的补偿。

由此可见,只要农户家还有人在,不是农户自愿,村集体就不能因为农户家里个别人进城落户而收回承包地,更不能无偿收回

网络言论千千万,是真是假难分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可以明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耕地,将迎来4大变化,且已经进入了试点工作或是推广阶段。而对于没有证据支持的话语,请大家不要盲目听信谣言。

那么各位朋友,对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耕地的变化,你有什么想说的吗?你是否支持这一政策呢?

(假舟楫者)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