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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老师收礼犯法吗(将收礼账单发到群里收家长钱财是不是犯罪)

   日期:2023-03-30 19:12:18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6    评论:0    

今年9月23日,江苏盐城,网传某小学一老师,在家长群发语文作业的同时,将一张笔记本内页的照片发到了群里,照片中可以看到手写的15个名字,每个名字后面都附有金额,其中一条还写着“+蛋糕卡”,疑似“收礼账本”。

据知情人反映,该老师发现不妥后,迅速解散了家长群,但是群里的家长都已经看到了这张所谓礼单。虽然老师贴出的只是其中一页、十五人,但是明眼人会清楚,这个班级绝对不止十五人,很可能这个礼单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看起来,这个小学老师,致富也颇有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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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学生家长礼物礼金是什么行为?

作为教师,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物、现金,是违规的,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则属于犯罪行为。

原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这个规定还强调,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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