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是怎么回事,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般情况下,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要遵守监规积极改造,两年后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再过两到三年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以后还可以继续减刑,也就是说,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多数可以在服刑二十多年后减刑释放,如果罪犯有重大立功等情节,还有可能减刑更多。
对于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不差钱,在服刑期间往往可以耍花招走关系争取减刑假释,逃避法律的制裁。
为了加大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刑九修正案增加了这一款新的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逃过一死的的罪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就意味着这种罪犯到监狱服刑后,能争取的就是在两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今后再也没有减刑驾驶的机会,只能在监狱内度过余生。这样的话,加大了对这类犯罪的惩治力度和对潜在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堵塞了法律漏洞,使他们逃无可逃,老老实实在监狱服刑一辈子。
典型案例
白恩培案
白恩培,经法院查明,受贿2.47亿,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16年10月9日,法院对白恩培案做出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白恩培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而白恩培则是中国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