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这几项,每一项都有其特定的用途。
简单介绍一下:
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这笔费用一般就是三四万元,用于支付丧葬方面的费用,例如骨灰盒、火化费、墓地、相关人工车辆费用等。
被扶养人生活费,主要用来支付死者必须抚养、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例如没有收入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这笔赔偿一般在判决的时候都会列明,该给谁的就给谁,无关人员不能参与分配。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项一般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
以下举例说明:
某个交通事故,法院判决赔偿项目包括:
死亡赔偿金3.2万元,
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0.8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
死亡赔偿金92万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母亲16万元,其儿子12万元。死者尚健在的近亲属有母亲、配偶和儿子共三人。
具体分配的时候,死亡赔偿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一共4万元用于处理丧葬事宜开支不用分配,
被扶养人生活费,其母亲和儿子的,分别给本人,他人不能分配;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95.5万元,由其母亲、配偶、儿子三人平分,每人31.83万元;
所以最后其母亲分得16万元+31.83万元=47.83万元;
其儿子分得12万元+31.83万元=43.83万元;
其配偶分得31.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