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申请不是伤残鉴定本身,只要是有代理权限的人,例如伤残者本人的委托代理人、近亲属、监护人,损害纠纷的相关方(例如保险公司、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以及当事人本人,都是可以的。
一般来讲,伤残鉴定申请需要向法院提出,然后法院召集各方当事人,从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当中抽签决定鉴定机构,然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发给鉴定机构相应的委托函,鉴定机构再和申请人联系,确定需要缴纳的费用,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鉴定的日期和地点。
鉴定的地点,一般由鉴定机构指定,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双方协商确定,例如被鉴定人在医院住院的,可以将鉴定地点选择在医院,鉴定人有严重残疾或其他原因不便到简单定机构鉴定的,可以约定到申请人家里或其他适宜的地点进行,不过如果不是简定机构指定地点的,路程有较远的,应当加收出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