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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女子与陌生男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日期:2023-03-30 19:41:16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醉酒女子半夜走错房间,与陌生男子发生关系,男子是否构成强奸?

只要女方提出控告,并且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关系,那么强奸罪名几乎不可能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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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其中这个酒后就是“其他”手段的一种情节。

典型案例

2018年9月8日凌晨,女子卢某和朋友酒后到某养生会所洗脚按摩,并在808房间留下过夜休息,凌晨3时许,起床如厕,回来后误入对门房间,巧的是在对门住的罗某也是酒后和朋友到该会所按摩休息。卢某进入对门后,躺下就睡,还扯罗某被子,罗某则误以为是朋友给自己叫的“小姐”,遂与其发生关系,期间女子虽迷迷糊糊的,并无反抗。事后清醒过来弄清自己走错房间后,卢某追打罗某,因罗某不给钱(两万元)私了,闹得不可开交,报警后被警方带走调查。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违背女子意志,利用罗某酒后昏迷,强行与卢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后来罗某提出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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