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级属于副处级。
副县是一个人担任的职务,往往是比较明确的,且职务与职级是配套的,如县里的副县长,其行政职务是副县长,其职级是副县级,即通常说的副处级。有时一个人担任的职务与职级是不配套的,如县里某局长,通常是正科级,但县里检察院的检察长,其职级高配半级,是副县级,即副处级。
一个小小的县城,体量可能不太大,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数量可能会超出想象。
第一,先说正县级。
一般来说,正县级干部主要包括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等四大班子的“一把手”,县委书记如果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则会少1位。当然,是否兼任,各地情况不一。所以,县域管理的正县级领导干部可能是3位,也可能是4位。
如果在本县,还拥有受地级市管辖的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对应的个人行政级别也能达到正县级。如此来说,那就是至少2位起步。
同样,如果在本县还有大学、专科、高职院校等,那正县级干部的数量会更多。
所以,综合来看,一个县城的正县级实职领导干部保底也在3位以上,5-7位是正常水平,10位以上属于较大发达或者地域位置较为重要的县。
第二,再说副县级。
相比正县级,副县级的数量则更多了。
一、县领导。能够称为“县领导”的包括: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副职。一般来说,一套班子大约有9-11名左右。综合来看,基本上保持40位左右的县领导数量。
二、副县级干部。
1、县人民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两院“一把手”是法定的副县级。
2、新成立的县级开发区党政主官。开发区由于起步晚、层次高,普遍都具有较高的行政规格。为便于沟通和协调,在县级层面新城里的开发区普遍至少是副县级规格。
一般而言,新成立的县级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普遍都由县委常委兼任,或者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副职担任。
3、在县城的省级重点高中校长。普通高中普遍是正科级规格,如果达到省级重点的层次,则一般能够达到副县级。
4、在县城的地级市属大型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县级人民医院普遍是正科级规格,如果县城存在地级市直属的大型医院,则能够达到副县级规格。
注:以上四类的副县级干部数量大约在10人左右,各地相差不大。
5、受地级市管辖的市属国有企业副职。一般在6-8人左右。
中国官员职位级别划分
我国官员职位级别划分大致为10级。
副科级—副镇长,各县级单位副局长
正科级—一般乡镇镇党委书记、镇长,各县级单位局长
副处级—副县长
正处级—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地级市各局局长
副厅级—各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正厅级—各地级市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厅厅长
副部级—各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
正部级—各省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主任,省政协主席。国务院各部部长
副国级—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
正国级—政治局常委
以上,都是正常配置,不举例高配,直辖市级别正常都高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