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可以使用注射和枪决两种方式。
也就是说,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或应当使用哪种方式。
所以说,使用哪种执行方式,主要是由执行法院根据自身条件来确定。
一般来讲,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条件比较好,有注射死刑执行室或者执行车,那就会优先考虑注射执行,毕竟注射方式简便易行,不需要劳师动众,只不过费用高一些而已。
而有些法院不具备注射执行的条件,如果可能,可以向临近的法院求援,借用注射执行车,有些时候借不到执行车,或者不方便借,那只能采用枪决方式。
当然了,两种方式比较起来,注射执行没有血腥,不需要若干部门配合,只是成本高一些,而枪决执行,成本低一些,具体操作的时候需要协调公安、武警、法院、医院等多部门的人员参与,比较节省资金,操作起来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