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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嫖娼但是没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嫖娼罪

   日期:2023-03-30 20:39:10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    评论:0    

首先强调一点,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辖范围,不是刑事犯罪,被查到后给予罚款拘留即可,不会判刑;只有在很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女方不满十四岁等才会构成犯罪。

至于题主问的这种情况,因为个人原因没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嫖娼,一般来说,构成嫖娼是肯定的,但是一般会认定为情节较轻的情形,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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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安部公复字[2003]5号《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所以说,这种情况只要查到了,还是会被以嫖娼处罚,只是因为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结:洁身自好,远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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