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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门打人鲁医生如果和解,能不能免于刑事责任

   日期:2023-03-30 21:01:2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根据警方的通报,11月8日晚上,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小区内,男子鲁某某掌掴儿子幼儿园的同班同学,在与男童60多岁爷爷发生的肢体冲突中导致这位爷爷腿部骨折。9日下午,江苏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称,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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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打人的鲁医生,分析其打人行为,如果受害者够不上轻伤,则属于寻衅滋事罪,如果够上轻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两种罪名,都是公诉案件,双方达成谅解,不等于其犯罪事实就没了,而只能是根据情况,酌情从轻处理,可以说免于刑责的概率微乎其微,几乎不可能。

根据媒体披露的消息,被打的两人,其中一个孩子听力受影响,尚未做出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的话至少是轻微伤;而孩子的爷爷,下肢骨骨折,这个多数情况能达到轻伤二级。

因此,笔者判断,这个打人者,绝大多数情况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积极赔偿获得刑事谅解,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所以说,遇到事情,一定不能冲动,该报案报案,该起诉起诉,不要试图自己用拳头,尤其是到对方家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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