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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警方通报“一男一女拦截奥迪”,依法处置

   日期:2023-03-30 21:05:01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3    评论:0    

四川成都,发生了一件值得反思的事情,一对夫妻找某装修公司装修后,因退还装修费的问题,与装修公司发生纠纷,双方在协商未果后,装修公司负责人驾驶奥迪车离开,夫妻两人则开着宝马车跟随,并在拥堵路段,通过敲打玻璃、用身体阻挡等方式对奥迪车进行阻拦。

警方通报显示,陈某夫妇于11月12日下午,到男子邹某的装修公司协商退费的问题,因协商未果,邹某驾驶奥迪车径直离开,陈某夫妇没有放弃,他们开着他们的宝马车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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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行驶至某立交桥路段,遇到交通拥堵路段,陈某夫妇见车辆一时无法前行,便将宝马车停在主车道,下车步行至邹某驾驶的奥迪车前,要求邹某下车退费。

邹某不理会,陈某夫妇便通过拉车门、敲打玻璃、用身体阻挡等方式,对邹某的奥迪车进行阻拦。不料,邹某不顾陈某夫妇安全,驾车顶撞陈某夫妇,欲离开案发路段,陈某见状,便用随车携带的鱼竿支架,扎刺奥迪车轮胎。

民警接到报警,迅速赶至现场处置,并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现场无人员受伤。

目前,警方对装修公司负责人邹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对陈某夫妇中的丈夫陈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对陈某妻子李某,给予了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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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发后,有网友表示,陈某夫妇在马路上,公然拦截他人车辆,扰乱交通秩序,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处罚,实际上并非如此。

从警方的通报中,我们可以知道,警方并未以寻衅滋事处罚陈某夫妇,而是以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对陈某作出了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对陈某妻子作出了警告的处罚。

有网友看出问题了,公安机关一共对陈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可非法拦截车辆,只拘留了5天,剩下的10天到哪里去了?

注意,陈某还有用随车携带的鱼竿支架,扎刺奥迪车轮胎,阻止奥迪车行驶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可以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有网友提出,陈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问题。

当时陈某妻子李某,正趴在奥迪车的引擎盖上,如果邹某不启动车辆,陈某也不会作出扎刺奥迪车轮胎的事情,陈某此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陈某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陈某夫妇非法拦截邹某车辆的行为在先,邹某启动车辆的行为在后,陈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3、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明知陈某夫妇在车辆前方,不顾其安全,驾车顶撞陈某夫妇,涉嫌故意伤害他人,但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

也就是说,必须要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才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通报显示,现场无人员受伤,换而言之,邹某虽然启动了车辆,但并未造成陈某夫妇受伤的后果,所以只能给予治安处罚,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警方最终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对邹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最后,现在装修公司的风评十分不好,一些不良商家,甚至借装修的名义,骗了客户财务直接跑路,希望本案中的邹某,经此一役后,吸取教训,认真服务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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