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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凯将占位车辆丢入河道将面临何种处罚

   日期:2023-03-30 21:23:35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11月19日,福州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电话里称自己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辆被人扔到里河里。接到报警后,警方随即便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终于搞清楚了事情的原委。

报警人是被扔到河里的小车车主林某根,男,35岁。扔车的人叫林某凯,47岁。操作叉车扔车的驾驶员龚某强,38岁。

林某凯是被占车位的主人,11月19日,林某凯发现自己的地下车位被占,但是车上却没有留下联系电话,便通过114查到了车主电话。经过联系,车主说自己感冒了,不方便挪车,于是两人在电话中便发生了争执,林某凯一怒之下,便雇佣龚某强开着叉车,将霸占自己车位的小车,愤怒地扔进了河里。事情的大致经过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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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以后,网上一片叫好声,认为林某凯做了一件很多人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扔得好,解恨!

现在一个买地下车位,少则十几万,多则几十万,却被不讲道德的人霸占,而且还态度恶劣,蛮不讲理,这种事情放在谁身上都会生气上火。

但是,生气归生气,上火归上火,却不能一时冲动,做了悔之晚矣的事情。那么,林某凯把占了自己车位的小车钱扔到河里,到底违不违法?

我们看看福州警方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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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中告诉我们,林某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经到案,虽然没有说明最后的结果,但是语境比较严厉。

那么,林某凯最后会如何判罚呢?

根据警方的通报,有律师发表了以下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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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的观点,可以看到,该事件的立案标准是车主的损失是否超过5000元,如果车辆经过评估超过了5000元,林某凯就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财产损失超过5万元,既可以认为是数额巨大。

具体到林某凯扔车事件,还要看在扔车之前双方是如何沟通的,小车车主的态度是否恶劣等具体过程。如果小车车主的过错比较大,可以减轻对林某凯的处罚。

现在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林某凯的做法,这也许可以作为警方对林某凯量刑的参考。但是,赔偿小车车主的损失是必须的,如果小车车主损失超过5000元,林某凯甚至可能会坐牢,如果经过评估,车损超过5万元,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不存在缓刑,问题就会更加严重。当然,一些社会公德方面的问题,警方也会适当考虑,但是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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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我们的车位被占了,如何处理?

目前各个小区车位日趋紧张,车位被占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发现车位被占,又联系不上车主,或者车主耍赖,拒不挪车,车位的主人一定不要冲动,首先要联系物业,物业收了车位费,就有保障车主车位的使用权。如果物业解决不了,就就可以报警拖车。车被拖进了交警停车场,车主就需要花钱提车,而且很麻烦,对霸占别人车位的行为,就可以受到教训。

当然,叉车司机在明知道会对财产造成损失,仍然帮助车位的主人扔车,相信警方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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