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孩子的归属是一个争议的政要内容。
一般来说,孩子归谁抚养,首先应当有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争议很大,则由法院判决确定。
而法院判决孩子的归属,一般是本着以下几个原则进行的:
第一、如果孩子比较小,例如两三岁以下,法院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很特殊情况下,如果女方确实不适合抚养孩子,例如有吸毒、虐待狂等很明显的缺陷,或者有某种疾病,则由男方抚养。
第二、孩子如果比较大,例如五岁以上,法院一般征求孩子本人以意见。同等条件下,如果孩子自愿跟随某一方,则优先考虑判给该方。
第三、多数情况下,法院本着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方。例如一方有更好的经济条件、教育条件,则很可能优先考虑本方抚养,再如一方有某种恶习,或者经济较为困难,或者有其他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而对方恰好相反,则一般是优先考虑条件更好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