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家的树也犯法?”广西南宁,一男子砍了自家的树,不但被判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15000 元,还要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 13743.8 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 6000 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 ” 宾阳吧 ” 上公开赔礼道歉。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这名男子卢某没有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雇人把自己家种的11.7 亩的林木砍了,这些林木蓄积量已经有75.4 立方米了。
事发后,卢某自首。经过鉴定,卢某砍的树已经造成了环境损害,补偿这部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需要花费13743.8 元。
所以,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也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而法院依法做出了上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