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日,“刘鑫案”终于有了定论。12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


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
在这起案件中,最冤的是江歌,而不是刘鑫!其粉丝也不必对江歌母亲进行人生攻击,这是司法的公正判决!刘鑫与江歌之间形成救助民事法律关系,江歌是施救者,刘鑫是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刘鑫未对江歌尽到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刘鑫对江歌遇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正值青春的年纪,集一身才华的留学生,本该有着不同凡响的人生,却因好朋友遇人不淑而惹来杀身之祸。此后,“好朋友”还没有任何的歉意,甚至一次次的“背刺”自己,我想江歌也是遇人不淑吧!还好凶手已经绳之以法,坏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江歌终于可以安息了!


敬畏法律,相信正义!此案终于尘埃落地,希望此事关联的人都可以回归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