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作业  京秦高速  窗帘 

私人可不可以建火葬场

   日期:2023-03-30 22:54:0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私人不可以建火葬场,先看看法律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cript>私人可不可以建火葬场cript>私人可不可以建火葬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根据前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建立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

至于殡葬设施从严依法管理的原因,是因为殡葬设施牵扯到人口管理等重要事宜,如果不依法管理,很可能会给刑事犯罪等提供庇护,例如现在到火化场火化尸体,必须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经人证检查一致以后才可以进行火化,如果把关不严,很可能被刑事犯罪分子利用,把火化场变成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的销毁证据场所,那就会乱套了。

至于火化,虽然现在要求尸体一律火化,但是笔者认为在一些地方,完全应当保留部分土葬。因为与土葬相比,火化费时长、费用高、污染环境,滋生一些坑农害民的黄牛人员,与其强制火化,不如倡导文明土葬,要求土葬的人员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堆垒大型分头和墓碑,这样实际上并不会浪费耕地,还可以节省不少费用,减少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