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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4亿余元 李文喜被判死缓,不得减刑、假释

   日期:2023-03-30 23:06:38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据中纪委1月6日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文喜受贿案一审被死缓。

李文喜,男,满族,1950年3月生,辽宁本溪人,1969年6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入党。曾任本溪县副县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厅长、党委书记、省长助理、省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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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查明:李文喜利用担任公安厅厅长、省政协副主席、警察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5.4亿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李文喜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改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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