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顾名思义,就是说,把实际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些年,按照国家规定也“当做”是缴费年限。在退休时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在一起计发养老金。
我国企业的养老金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由于这项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是强制性的,因此从这一年开始,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从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开始到退休的年限,叫做实际缴费年限。
但是,在1992年10月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已经进入企业的职工,以及有过上山下乡、参军经历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有这段经历的年限,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相关单位要向社保部门提供人事档案,档案中的“招工表”是一个重要依据。另外,如果有上山下乡和参军的经历,还要提供“上山下乡登记表”或者是“入、退伍等级表”。因为上山下乡和入伍的时间,也算做工龄,进而确定有多少视同缴费年限。
举个例子,本人是1968年12月份参加工作,于2009年5月份退休,工龄是40年零5个月,如果单位是在1992年10月份为职工建立养老金账户,那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就是16年零8个月。视同缴费年限就是23年零9个月。
随着职工的陆续退休,目前在企业,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越来越少,从1992年参加工作至今已经30多年,没有退休的企业职工几乎没有了。不过,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养老保险开始和企业并轨,到目前只有8、9年,这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仍然还会有大量的视同缴费年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