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在某银行存款1200万元,没想到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事发后,女子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法院一审认定女子自负80%责任。女子不服,提起上诉。
丁女士与丈夫做了一辈子生意,资金颇丰。她的远房亲戚王某在当地一家银行做客户经理。
2017年,王某找到她,说银行有理财任务,希望她能帮忙完成。丁女士分两笔转给王某400万元、100万元。事后,王某说凭证自己保管,没有给丁女士,到期后又找各种理由推脱,事实上,这笔钱早被他挪用了。
2019年3月,王某又说,之前的500万理财已经变成543万元,但现在银行有政策,拉到2000万元存款就可以当主任行长,让丁女士夫妇帮忙完成,把543万元存成定期。丁女士不但同意了,还决定再存200万元。
而王某事先用单位电脑打印好两张假回单,一张543万元,一张200万元。带着丁女士到银行以后,让她在柜台外面等,自己进去让柜员把200万元转存到自己账上,然后把假回单给丁女士。
半个月后,丁女士又存了两笔定期,一笔300万元,一笔200万元。王某以存款可以领礼品为由,把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要走,以代理人的身份,把钱转走。
几个月后,丁女士才发现1200万元都没了,于是报警。王某被判刑后,丁女士拿着最后一笔300万元的存单,把银行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