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受伤人员自己花钱去鉴定的合法依据是什么,先看看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受伤人员要提出诉讼请求,必须有充分确实的证据,其中,伤残鉴定是确定伤残程度、计算伤残赔偿金的重要依据,必须由原告方提供。
当然了,鉴定费用,一般是列入诉讼费用处理的,这笔费用由原告垫付,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或者按输赢比例由双方分担。
当然了,鉴定费由原告垫付,一般只限于第一次鉴定。如果被告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那么第二次鉴定地费用,就是由被告方垫付。
也就是说,伤情鉴定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