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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对开发商集中一房多卖化解工作的思考

   日期:2023-04-03 12:20:0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0    评论:0    

原标题:南阳对开发商集中一房多卖化解工作的思考

离专班成立,和当时承诺的的3月23日(信访30天期限)给处理意见已过去两天。 作为受害家庭,至今没有人联系我们。除了找到家里和被叫去整治办(说的是处理房子问题),去了后只谈删帖,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要是给百姓办事也有这么积极,那问题早解决了。臆测我们被区别对待了,成政府和开发商眼中的钉子户了。

专班在化解时给了两个方案, 要钱还是要房, 据被叫去的业主反馈,给钱的话也很不理想,感觉完全站在开发商一边。连最基本合同违约赔偿损失都不够,更不要提30%以内的违约金。多少具体不便说, 因为至今未和我家谈,听来的,说出来可能被人抓住把柄。至今未见到南阳国城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听说只是回来了一个副总, 我们的政府就觉得人家很有诚意, 呵呵,他们违法了,触没触犯刑律还没定论, 搞的我们像无理取闹一样, 我们等了九年啊。你把我们房子低于市场价卖给别人?我们的百姓有多善良, 9年啊,孩子从没上学到9年义务已经毕业, 我们连这9年租房的损失提都没提, 只是把房子交了就行。

再深思下南阳国城为什么敢这样集中一房多卖。他们考虑的最多也就合同违约,9年前交的钱退给你,再象征性补偿下,就不算合同诈骗。 呵呵,苍天绕过谁, 做了就有痕迹,在于我们的政法机关愿不愿意花精力去查线索。一旦查出线索,数额特别巨大,就是十年以上刑律。不了解是法人承担,还是实际控制人承担后果。据专班反馈,售出的三千多万,已支付建筑商二千多万,剩下一千多万,按当前的实际损失计算已不足以赔偿这已查明的25户。当你账上金额不足以赔偿一房多卖受害者的损失时,是不是就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

最主要的这还不是一般的开发商一房多卖, 这是在有烂尾楼整治专班监管下,被一房多卖了。烂尾楼的开发商是如何做到的绕过原业主网签? 烂尾楼的业主资料,你们专班手中都有,我就问他们是如何做到的????

专班人员经常抱怨我们去找他们是分散他们精力,说他们还要搞双创,还有其他会要开,没时间。真他妈服了,食肉者糜,你们眼中的小事就是我们心中天大的事。心中直觉,我们公仆从来没有站在受害百姓的角度去公正处理。

你们现在说分批处理的手段,跟国城之前欺骗瓦解我们的手段何等相似。有这精力对付受害者,为什么不敢用雷霆手段惩治所谓的“诚信”开发商。 这件事被轻易糊弄过去,难道真的南阳和河南政府的脸都不要了? 做为烂尾之都的南阳, 南阳国城(真TM侮辱这俩字)置业,有开了个好的解决烂尾楼先河。 干掉烂尾楼的原业主, 重新再卖一次。 你们是想我们的城市变成这样吗?

即使被分批瓦解了, 25户集中被一房多卖的事实改变不了。 南阳的开发商在看着你们, 南阳的百姓在看着你们。你们的解决结果,不仅仅只影响受害业主。还直接影响到卖方的开发商和买房的百姓以后卖方手段和买房态度。

昨天看到一个维权4年的老阿姨说的话分享给公仆和主人们:

分享维权过程,推动法治进程
维权没必要惯着他们,免的什么眼看人低
把老百姓不当回事,这种人还能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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